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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网号网证,一些问题需厘清

冉苗俊 重庆瞭望
2024-09-08


日前,公安部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《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管理办法》)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其中提到,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,可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、网证。


什么是“网号”“网证”?网号,是指与自然人身份信息一一对应,由字母和数字组成、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;网证,是指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。


《管理办法》的发布,特别是网号、网证概念举措的提出,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。不少媒体给出这样的标题:“网络身份证时代”即将开启。相关话题更是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:有人拍手叫好,但也夹杂着一些疑问、误解甚至质疑的声音。


“是不是以后上网没那么方便了?”“申领网号网证是自愿还是强制?”……针对网友的疑虑和担心,我们在这里做一些简单的梳理和释疑,让常识普及、让谣言止步。


▲公安部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《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/重庆瞭望截图

疑虑一:网号网证何以保护信息安全?


此次《管理办法》中,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无疑是公众最关注的问题。


当下网络实名认证主要采用的是间接实名,即通过身份证号、手机号码等信息实现实名,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,最突出的就是因个人信息泄露产生电信诈骗等诸多问题。


从制度层面看,网号、网证的推出,旨在通过国家统一建设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,实现个人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安全认证,减少互联网平台超范围采集、留存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,降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。而且,一旦网号、网证得到普遍推广使用,将给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问题追溯的可能。


试想一下,使用不含手机号、身份证号等明文身份信息的网号进行平台登录,是不是要安全得多?


从法律层面讲,《管理办法》严格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上位法的规定,充分保障了用户个人信息相关权利,明确了公共服务平台采集个人信息的“最小化和必要性原则”,同时还明确了公共服务平台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的解释告知、数据保护等义务,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、选择权、删除权等个人信息相关权利。


尽管如此,仍有网友有所疑虑。比如,如何确保网络身份认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,如何避免出现类似此前韩国发生的大规模信息泄露事件;再比如,在“自愿”的前提下,倘若网号和网证使用程度偏低,则其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效用也将大打折扣。显然,这些问题在实践阶段是有可能出现的,如何防患于未然,仍需思虑周全。


▲信息过度搜集。/新华社

疑虑二:网号网证是否会限制上网自由?

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网号与网证作为网络身份认证的新方式,其推出在保障网络安全、减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方面具有积极意义,但也引发了关于是否会限制自由上网的争议和讨论。


比方说,有人担心,如果有关部门通过控制网号与网证的发放和使用,来限制某些人的上网权利,这无疑是对网络自由的一种侵犯;还有人忧虑,如果个人的网络浏览记录、发言留言等都与网号网证绑定,那么公众的言论自由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,进而引发“寒蝉效应”。


实际上,在《管理办法》中,已经明确提出“自愿申领”的原则。《管理办法》第六条提出,鼓励有关主管部门、重点行业按照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、网证;第七条提出,鼓励互联网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公共服务。这都意味着,公众有权选择是否使用网号网证,最大限度地保障自主选择权。


当然,在探讨这一议题时,必须正视一个观点:选择自由并不意味着放弃秩序。近年来,网络谣言、算法滥用、信息泄露等乱象频发,强化网络身份认证,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因匿名或虚假身份而引发的网络暴力、谣言传播等问题,实则是完善网络治理、维护网络空间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一环。


不可否认,强化网络身份认证多多少少会对上网的便捷性产生影响。如何在制度、技术等层面将这种影响降到最低,仍需不断探索和研究,并在后续的征求意见、文件修订中加以完善。


▲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个人信息保护主题日活动上,劳模代表、三八红旗手代表向全社会发出维护网络安全的倡议。蒋巧玲 摄/新华网

疑虑三:自愿和强制的边界在哪儿?


虽然《管理办法》明确了网号、网证是自愿申领,但仍有人对实际执行环节能否有效落实提出质疑。有专家学者表示,《管理办法》所描述的个人“自愿”,很可能会变成私人为换取互联网服务而被迫同意的事项。


就目前来看,国家政务服务平台、中国铁路12306、淘宝、微信、小红书、QQ等67个App和场景已上线“网络身份证”试点。随着越来越多的App和场景接入这一系统,网号、网证的使用,或成为今后享受互联网服务的“必答题”,而非“选择题”。


这就抛出一个问题——如何界定自愿与强制之间的模糊地带。一方面,服务提供者有义务确保用户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做出选择,这包括明确告知申领的目的、用途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。另一方面,用户应享有真正的选择权,即在不申领网号、网证的情况下,仍能获得基本的互联网服务。


好在,《管理办法》目前还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,有争论和质疑也是好事,可以有相对充足的时间和空间去探讨和解决这些问题。接下来,在现有基础上,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,完善相关制度设计,对《管理办法》进行更加科学细致地修订和细化,明确界定自愿与强制的边界。


在技术层面,则应鼓励和支持研发更加便捷、安全的身份认证技术,为用户提供多样化的选择;通过技术创新降低用户申领和使用网号、网证的成本和门槛,提升用户的满意度,切实保障用户自主的选择权。


任何尝试,都需要在质疑和挑战中前行。网号网证,不只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产物,更是网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,对其的探讨与质疑,映射出对网络空间秩序与安全的深度关切。


我们希望,在后续征求意见和文件修订过程中,所有精辟的观点都能被听到,所有正向的建议都能被采纳。



责编丨周宝琴
责校丨伏一晨 杜铠兵
审核丨刘海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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